定海區人民政府
| 索 引 號: | 11330902002638040Q/2024-76224 | ||
| 文 號: | 定財企〔2024〕62號 | 主題分類: | 財政 |
| 文件登記號: | LDHD12-2024-0003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區財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14 |
| 政策解讀: | 查看政策解讀 | ||
| 政策圖解: | 查看政策圖解 | ||
| 舟山市定海區財政局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海分局關于印發《舟山市定海區市場監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發布日期:2024-08-14 信息來源:區財政局 | ||
|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市場監管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現將《舟山市定海區市場監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舟山市定海區財政局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2024年8月12日 《舟山市定海區市場監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定海區市場監管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舟山市定海區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定政發〔2022〕6號)、《中共舟山市定海區委區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浙江制造”品牌建設的實施意見》(定黨政辦發〔2015〕176號)、《中共舟山市定海區委辦公室 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舟山市定海區關于推進標準強區建設的工作任務清單>的通知》(定委辦發〔2023〕68 號)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項資金由區級財政統籌安排,專項用于支持推進質量強區、品牌強區、標準強區和知識產權強區建設,農貿市場提升發展、食品安全監管等方面的財政性資金。 第三條?市市場監管局定海分局牽頭負責提出專項資金年度預算需求及分配建議,提出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做好獎補項目的組織管理、績效自評等工作,明確專項資金申報流程,審核相關申請材料。區財政局牽頭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資金下達、審核資金分配方案、監督檢查,并視情開展項目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二章 ?支持對象和支持方向 第四條?支持對象 (一)定海區所轄相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鄉鎮(街道)等。 (二)與定海區政府或政府部門開展合作的實施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的單位。 第五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我區市場監管事業支出,具體支出范圍包括: (一) 區政府質量獎獎勵資金。對首次獲得區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組織)給予獎勵15 萬元,對提名獎企業(組織)給予獎勵 5 萬元,提名獎企業(組織)經評選獲政府質量獎給予獎勵10 萬元。區政府質量獎每年組織評選一次,獲獎企業(組織)不超過二家,提名獎不超過一家。 (二)“浙江制造”品牌建設獎勵資金。對獲得“浙江制造”品牌認證的企業給予獎勵20萬元。 (三) 標準強區建設資金。對牽頭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標準”、浙江省地方標準、“品字標”標準、甬舟區域標準、團體標準(國家團體發布)的單位,分別給予100 萬元、30 萬元、20 萬元、20 萬元、2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10 萬元補助;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30 萬元、15 萬元補助;對承擔組建國際、全國、浙江省、舟山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及分支機構秘書處的單位,分別給予100 萬元、5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補助;對獲得中國、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市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區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牽頭單位,標準創新型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 萬元、50 萬元、5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5萬元、20 萬元獎勵;對獲得全國企業標準“領跑者”、浙江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稱號的單位,分別給予15 萬元、5 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的牽頭單位,分別給予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補助。 ????? (四)農貿市場提升發展資金。對新建或改造提升的農貿市場,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不高于40%補助,最高不超過25萬元。對被認定為省放心農貿市場、省“五化”農貿市場、星級文明規范市場的單位,在上級補助基礎上給予適當補助。 (五)食品安全監管資金。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每年安排資金15萬元用于支持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 (六)知識產權建設獎勵資金。對企業擁有期限達到10年(含)以上且列入國內高價值的發明專利,按照擁有年限給予每件最高5000元的獎勵;對完成登記的數據知識產權,給予每件最高1000元的獎勵,全年每家最高補助1萬元;鼓勵我區重點規上工業企業創新,實現發明專利首次破零的,每家最高給予1萬元獎勵;經登記的數據知識產權完成實際交易且單件交易金額在1萬元(含)以上的,給予每件最高2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認定區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每家最高5萬元獎勵;對貫徹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國家標準且績效評價合格及以上的企業,給予每家最高5萬元獎勵;對貫徹實施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通過分級評價的企業,給予每家最高10萬元獎勵;實施發明專利較高金額融資由此產出高價值發明專利質押登記的,根據產出的高價值發明專利數,給予每件2000元獎勵;支持開展知識產權保險,對購買專利、商標保險的企業,按投保人保單實際保費50%給予補助,每件最高補助2500元,每家企業最高補助1萬元。知識產權獎勵政策可與上級政策疊加享受。? (七) 區委區政府安排的其他重點工作項目資金。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六條?專項資金由區財政局和市市場監管局定海分局共同管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遵循“總額控制、保障重點、均衡發展、??顚S谩钡脑瓌t,符合各級市場監管規劃及政策要求,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示,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七條?市市場監管局定海分局應根據年度市場監管工作總體安排和專項資金支持重點,在本地區范圍內公開組織項目申報,及時開展項目審核,研究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區財政局根據預算安排情況,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定海分局調整確定專項資金分配方案。 第八條?市市場監管局定海分局對分配方案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區財政局和市市場監管局定海分局聯合下達補助資金。 第四章 監督檢查及績效評價 第九條?市市場監管局定海分局應完善績效目標管理,建立健全核心績效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自評。區財政局按規定視情開展項目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完善專項資金政策及預算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做好財務處理,按項目計劃實施推進,自覺接受區財政局和市市場監管局定海分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對于違反規定截留、挪用專項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或者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等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追繳全部已撥付的資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整合現有各級市場監管資金,支持我區市場監管事業高質量發展。除特殊說明外,本辦法與其他扶持政策重復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24年9月12日起開始施行,實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辦法施行之日期間的政策,參照本辦法執行。原《舟山市定海區商務促進專項(市場監管)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定財行〔2016〕72號)、《定海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定財行〔2021〕97號)同時廢止。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定海分局負責解釋。 |
||
|
|
||
|
||
|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