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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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監督檢查信息(2026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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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6-04-03 信息來源: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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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浙江舟山水果及其制品食品安全專項抽檢中,當事人舟山市定海區余英水果店銷售的龍眼中二氧化硫殘留量的實測值為0.238,標準指標為≤0.05,檢驗結果判定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本局認為,當事人經營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龍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屬于銷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在2026年浙江舟山水果及其制品食品安全專項抽檢中,當事人正斌超市(舟山)有限公司銷售的龍眼中二氧化硫殘留量的實測值為0.206,標準指標為≤0.05,檢驗結果判定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本局認為,當事人經營上述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龍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屬于銷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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