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 索 引 號: | 11330902MB160237X3/2025-1010453078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 文件登記號: | 有 效 性: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區委區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5-12-26 |
| 政策原文: | 查看政策原文 | ||
| 定海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東街道等11個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6年)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 ||||||||||||||||||||||||||||||||||||||||||||||||||
| 發布日期:2025-12-26 信息來源:政務公開科(數據規劃管理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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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臺背景 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管理是基層治理關鍵環節,當前因職能部門職責劃分不清、協同不足,疊加鎮街日常監管銜接不暢,導致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 為有效破解這一治理難題,市政府于10月11日專題召開農民建房管理工作專項會議,會議深入研判了當前農村建房管理的嚴峻形勢,界定了自然資源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的職責邊界,并重點提出將漁農民違法占地建住宅執法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的工作建議,為后續執法事項調整指明了方向。 二、政策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51號)。 三、主要內容
四、適用范圍 定海區將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賦權鄉鎮,即城東街道、環南街道、昌國街道、鹽倉街道、小沙街道、岑港街道、馬岙街道、雙橋街道、金塘鎮、白泉鎮、干覽鎮等11個鎮(街道)在其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 五、注意事項 涉及作出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仍由區級執法部門依法管轄,鎮(街道)應及時移送。 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結案案件和歷史遺留案件仍由原實施部門繼續負責辦理和案卷檔案保管,并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六、關鍵詞解釋 較大數額、較大價值的標準,適用《浙江省實施行政處罰適用聽證程序較大數額(價值)標準》。 七、新舊政策差異 城東街道、環南街道、昌國街道、鹽倉街道、小沙街道、岑港街道、馬岙街道、雙橋街道、金塘鎮、白泉鎮、干覽鎮等11個鎮(街道)均在原賦權事項基礎上新增“對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處罰 ”。 八、政策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2026年2月1日開始實施。《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東街道等11個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的通告》(定政發〔2025〕2號)同時廢止。 九、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定海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解讀人:周海玲 電話:0580-823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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