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 索 引 號: | 1133090273453647XD/2025-1010432481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
| 文件登記號: | 有 效 性: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區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28 |
| 《舟山市定海區東大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 (2023—2035年)》(批后公告) | ||
| 發布日期:2025-11-28 信息來源:辦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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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區東大街歷史文化街區是第七批浙江省歷史文化街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舟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了《舟山市定海區東大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3—2035年)》。目前規劃已經省政府正式批復,現將主要內容公布如下。 1.規劃背景 為保護歷史文化街區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和歷史環境要素,保護延續街區傳統格局和風貌,繼承和弘揚民族與地方優秀的文化傳統,進一步完善街區整體用地布局、道路交通、公共服務配套等功能,實現歷史文化街區的科學保護與永續利用,特編制本規劃。 2.規劃范圍 東大街歷史文化街區,其規劃范圍北起昌國路,南至解放東路,東起環城東路,西至芙蓉洲路,總面積為12.81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面積為1.70公頃,建設控制地帶面積為11.11公頃。 3.規劃期限 規劃期限:2023-2035年,近期規劃為2023-2027年,中遠期規劃為2028-2035年。 4.保護原則 (1)?價值導向,應保盡保的原則 以歷史文化價值為導向,按真實性、完整性要求,全面保護各類遺產,嚴守核心價值框架,樹立街區文化符號,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 (2)?保護第一,持續發展的原則 科學規劃,整體保護街區布局,古建筑分級保護,貫徹落實“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以發展視角審視街區,保護各時代特征,限制不利保護的建設項目進入。合理調整產業布局,有針對性地分類提出保護整治辦法。 (3)?要素囊括,載體真實的原則 杜絕拆真建假,遵循最小干預原則,盡可能保持其原貌,最大程度地保留歷史信息。同時將街區作為一個整體進行保護,保護其風貌完整性、空間和自然環境等,保護歷史環境與地方傳統,維持社會生活延續性。 (4)?文化傳承,延續利用的原則 挖掘街區文化內涵,突出舟山海島特色,構建完整的展示體系。改善人居環境,更新基礎設施,持續提升街區宜居性。保護建筑和環境要素真實性,完整保護格局風貌等,注重延續社會網絡和歷史文化環境。 (5)?加強公眾參與,遺產保護與改善民生相結合的原則 引導當地居民和單位參與保護,尊重其意愿。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發揮市場作用,形成利于遺產保護的體制機制和社會環境。 (6)?區域協同、形成合力的原則 保護中應考慮街區與古城格局的協同,彰顯歷史城區的總體空間格局特色。規劃時注重街區與周邊城市空間聯動,融入社會經濟發展,進行功能定位和空間布局。 5.發展愿景與功能定位 發展愿景:規劃街區發展愿景為古街老巷·書香氤氳·煙火東門。 功能定位:以海島書香文化和市井文化為特色,重點發揮文房四寶、城垣遺址、儒商名流的歷史文化影響力,在保持傳統居住、社區公共服務、商業功能的基礎上,鼓勵發展與歷史文化展示、旅游服務相關的產業,打造具有海島典型傳統民居特征的活態體驗街區和儒學文化教育展示地。 6.保護重點 重點保護街區歷史空間格局、風貌特色環境以及傳統街巷格局肌理。 重點保護和恢復東大街傳統風貌,營造古城商業氛圍,重現定海古城東門口的商貿人文風貌。 重點保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明確重點保護都神殿、樂家園、劉鴻生故居3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東大街許氏民居、硯池2處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廣生弄3號民居、東門右城根10號民居、東門右城根11號民居、芙蓉弄5號民居4處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同時4處均為歷史建筑),染店弄16號、芙蓉弄17號等8處推薦歷史建筑。四普名錄公布后同步納入重點保護對象。 保護傳統風貌建筑和歷史環境要素構成的整體風貌。保護奎光閣、文筆峰-望海樓重要景觀視廊。 保護特色鮮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傳承人,以及歷史名人、傳統技藝、傳統地名、傳統習俗等優秀傳統文化。 嚴格落實《浙江省土地儲備考古前置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及考古前置制度,若發現地下遺存,應及時納入保護框架及保護重點。 7.保護區劃定 核心保護范圍:以東大街、廣生弄為骨架,北至硯池,南至都神殿、劉鴻生故居,西至聚奎弄,包括硯池、都神殿、樂家園、東大街許氏民居、劉鴻生故居等不可移動文物,總面積為1.70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在核心保護范圍外,為街區保護范圍內核心保護范圍以外的其他區域,總面積為11.11公頃。 8.核心保護范圍管控要求 (1)?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是,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 (2)?對文物保護單位、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及歷史建筑、推薦歷史建筑的保護與修繕應按照相關法規、要求進行,涉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應按照劃定的“雙劃”范圍,從嚴管控。 (3)?禁止改變街區空間格局、破壞文物古跡;禁止改變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原有外觀特征。 (4)?新建或整治類建筑色彩和外觀形式應與傳統風貌相協調,建(構)筑物檐口高度控制不超過7.8米,屋脊高度不超過11米且層數不大于2層。 (5)?禁止新建、擴建交通性干道,不得擅自新建、擴建道路,對現有道路進行改建時,應當保持或者恢復其原有道路格局和景觀特征。 (6)?保護由東大街、聚奎弄、廣生弄、都神殿后構成的街巷布局體系及空間肌理,東大街、廣生弄、都神殿后的街巷高寬比不變。 (7)?街區內城市建設活動應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及相關法定規劃要求。 9.建設控制地帶管控要求 (1)?建設控制地帶內空間格局、街巷、院落、建(構)筑物、歷史環境要素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等保護措施應符合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相關保護措施要求,不得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不得損壞或改建本范圍內有歷史價值的原物原狀及現存的歷史信息、歷史環境。 (2)?建設控制地帶管理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實行,進行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應當符合保護規劃或者保護措施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在高度、體量、色彩、建筑風格等應與核心保護范圍內建筑相協調,不得破壞傳統格局和傳統風貌。 (3)?建設控制地帶內保護開發涉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應按照劃定的“雙劃”范圍,從嚴管控。 (4)?新建、擴建、改建道路和配套市政公用設施時,不得破壞街區歷史風貌。 (5)?嚴格管控戶外廣告、招牌,不得遮擋、覆蓋具有傳統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壞建筑空間環境和景觀。不符合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要求的廣告、招牌應當拆除或限期改正。 (6)?業態植入應滿足保護原則與保護要求,遵守街巷業態管控及街巷業態特色引導,歷史遺存的活化利用,不應超出其可承受限度。 10.傳統街巷保護 保護街區范圍內14條傳統街巷,延續傳統街巷整體格局。對傳統街巷進行分級分類保護,規劃劃定一類傳統街巷1條(東大街)、二類傳統街巷8條(芙蓉弄、染店弄、俞箭弄、東門右城跟、聚奎弄、聚魁弄、廣生弄、魯班殿跟)、三類傳統街巷5條(它山廟弄、芙蓉洲路、昌國路、都神殿東弄、都神殿后)。 11.文物古跡保護及非物質文化遺產要素保護 (1)?城垣遺址 保護定海東城門遺址,加強城墻遺址考古勘探工作,明確城垣遺址的年代性狀、分布范圍、走向形態、規模特征。結合用地功能調整和東城門廣場建設,有條件地逐步開展城垣展示和利用,建立城垣歷史地標體系,體現城垣輪廓和格局。 (2)?不可移動文物 保護街區內3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即樂家園、劉鴻生故居、都神殿;2處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即東大街許氏民居、硯池。保護街區內4處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即東門右城根10號民居、東門右城根11號民居、芙蓉弄5號民居、廣生弄3號民居,待四普名錄公布后同步納入保護對象。 (3)?歷史建筑 保護街區內4處歷史建筑(同時為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即東門右城根10號民居、東門右城根11號民居、芙蓉弄5號民居、廣生弄3號民居。保護街區內8處推薦歷史建筑,即染店弄1號、芙蓉弄17號、東大街119號、東大街123號、東門右城跟1-3號、廣生弄12號、聚奎弄7、8號、都神殿后1號。 (4)?傳統風貌建筑 保護街區內5處傳統風貌建筑,包括俞箭弄3號、俞箭弄4號、魯班殿跟4號、魯班殿跟7號、都神殿后4號。 (5)?歷史環境要素 保護街區內歷史環境要素,包括7處古井,即墨井、關陽殿井、矮墻井、芙蓉弄5號井、它山廟井、染店弄井、都神殿1號井;2棵古樹名木,即芙蓉弄5號院內蘇鐵和廣生弄9號院內沙樸;3條特色林蔭路,即環城東路(昌國路-解放東路段)、昌國路(芙蓉洲路-環城東路)、解放東路(芙蓉洲路-環城東路)、鋪地及其他歷史環境要素。 (6)?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東大街歷史文化街區1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1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2項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東大街歷史文化街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4人。保護傳統民俗文化、傳統地名及街巷里弄文化、歷史名人文化等其他人文要素。 12.景觀視廊控制 構建閣樓互望空間視廊,從奎光閣中部位置眺望望海樓,要求看到鎮鰲山頂以下1/3部分(高程約為40米)以及望海樓全貌。 應對視廊保護范圍內建(構)筑物的高度、體量形式以及色彩進行嚴格控制,禁止出現與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發生沖突的建(構)筑物。在設計時應做視線分析,不得在視廊保護范圍內形成視覺障礙;對于阻礙景觀視廊、損害歷史文化街區整體風貌的已建(構)筑物,在條件熟后應逐步進行整治改造,具體方式包括拆除、降低高度等。 13.歷史文化遺產展示與利用 街區以片式建筑肌理謀篇開局,以“文房四寶、商賈名流、市井煙火”為文旅資源,以“起居、治學、營商”為文旅脈絡,打造“治學—文房四寶主題、營商—寧波商幫主題、起居—市井煙火主題”三大主要片區,形成“文房四寶書香風雅之路”、“清民舊肆觀光之路”、“市井煙火觀光之路”三條核心游覽路線。 附圖主要圖紙 1、區域位置圖
? 2、街區保護范圍規劃圖
? 3、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圖
? 4、傳統街巷保護規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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