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 索 引 號: | 1133090273453647XD/2025-1010432472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
| 文件登記號: | 有 效 性: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區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28 |
| 《舟山市定海區中大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 (2023—2035年)》(批后公告) | ||
| 發布日期:2025-11-28 信息來源:辦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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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區中大街歷史文化街區是第七批浙江省歷史文化街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舟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了《舟山市定海區中大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3—2035年)》。目前規劃已經省政府正式批復,現將主要內容公布如下。 1.規劃背景 為保護歷史文化街區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和歷史環境,保護和延續街區傳統格局和風貌,繼承和弘揚民族與地方優秀的文化傳統,進一步完善化街區整體用地布局、道路交通、公服配套等功能,實現歷史文化街區的科學保護與永續利用,特編制本規劃。 2.規劃范圍 中大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北起昌國路,南至解放路,東起人民中路,西至總府路,總面積為11.04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面積為4.90公頃,建設控制地帶面積為6.14公頃。 3.規劃期限 規劃期限:2023-2035年,近期規劃為2023-2027年,中遠期規劃為2028-2035年。 4.保護原則 (1)?價值導向,應保盡保的原則 以歷史文化價值為導向,按真實性、完整性要求,全面保護各類遺產,嚴守核心價值框架,樹立街區文化符號,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 (2)?保護第一,持續發展的原則 科學規劃,整體保護街區布局,古建筑分級保護,貫徹落實“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以發展視角審視街區,保護各時代特征,限制不利保護的建設項目進入。合理調整產業布局,有針對性地分類提出保護整治辦法。 (3)?要素囊括,載體真實的原則 杜絕拆真建假,遵循最小干預原則,盡可能保持其原貌,最大程度地保留歷史信息。同時將街區作為一個整體進行保護,保護其風貌完整性、空間和自然環境等,保護歷史環境與地方傳統,維持社會生活延續性。 (4)?文化傳承,延續利用的原則 挖掘街區文化內涵,突出舟山海島特色,構建完整的展示體系。改善人居環境,更新基礎設施,持續提升街區宜居性。保護建筑和環境要素真實性,完整保護格局風貌等,注重延續社會網絡和歷史文化環境。 (5)?加強公眾參與,遺產保護與改善民生相結合的原則 引導當地居民和單位參與保護,尊重其意愿。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發揮市場作用,形成利于遺產保護的體制機制和社會環境。 (6)?區域協同、形成合力的原則 保護中應考慮街區與古城格局的協同,彰顯歷史城區的總體空間格局特色。規劃時注重街區與周邊城市空間聯動,融入社會經濟發展,進行功能定位和空間布局。 5.發展愿景與功能定位 發展愿景:定海古城里,千年禪修芯。 功能定位:依托中大街豐富的歷史遺存、深厚的文化脈絡以及浙東特色建筑風貌,加強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利用,成為定海古城集文化展示、旅游服務、特色商業、居住生活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區,展示禪修文化體驗區,巷弄尋根鄰里聚落、古城文化會客廳的文旅復合街區。 6.保護重點 重點保護街區歷史空間格局、風貌特色環境以及傳統街巷格局肌理。 保護中大街、西大街(東段)、柴水弄、城隍廟前、炮房弄、總府弄、城隍廟弄等傳統街巷的空間尺度及風貌。 保護祖印禪寺1處文物保護單位,畢家住宅、藍府大院、小小圖書館舊址、林氏民居、陳氏民居、徐家住宅、定海公墻、城隍廟照壁8處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市級文物保護點),中大街73號民居、中大街63號民居、西大街徐人房商鋪、西大街43號商鋪、中大街同仁會商鋪、中大街胡人房商鋪、西大街30號商鋪、西大街20號商鋪、樂雅瑾烈士故居9處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三普”登錄點,其中8處同時為歷史建筑)及定海總府弄2號民居1處歷史建筑和8處推薦歷史建筑,四普名錄公布后同步納入重點保護對象。 保護傳統風貌建筑和歷史環境要素構成的整體風貌。 保護祖印禪寺—望海樓、總府路—望海樓重要節點視線通廊及奎光閣、文筆峰—望海樓重要景觀視廊。 保護特色鮮明的5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8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以及傳統地名、歷史名人、民間信仰、民間習俗等優秀傳統文化。 嚴格落實《浙江省土地儲備考古前置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及考古前置制度,若發現地下遺存,應及時納入保護框架及保護重點。 7.保護區劃定 保護范圍:中大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北起昌國路,南至解放路,東起人民中路,西至總府路,總面積為11.04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面積為4.90公頃,建設控制地帶面積為6.14公頃。 核心保護范圍:以祖印禪寺、中大街、西大街和柴水弄為重點,東至西大街定海公墻,西至西大街畢家住宅,北至昌國路,南至柴水弄徐家住宅,包括祖印禪寺、城隍廟照壁、小小圖書館舊址、藍府大院、畢家住宅、定海公墻、林氏民居、陳氏民居、徐家住宅等不可移動文物,總面積為4.90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在核心保護范圍外、保護范圍內區域,即北起昌國路,南至解放路,東起人民中路,西至總府路,總面積為6.14公頃。 8.核心保護范圍管控要求 (1)?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是,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 (2)?禁止改變街區空間格局、破壞文物古跡;禁止改變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原有外觀特征。 (3)?對文物保護單位、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及歷史建筑、推薦歷史建筑的保護與修繕應按照相關法規、要求進行,涉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應按照劃定的“雙劃”范圍,從嚴管控。 (4)?新建或整治類建筑色彩和外觀形式應與傳統風貌相協調,建(構)筑物檐口高度控制不超過7.8米,屋脊高度不超過11米且層數不大于2層。 (5)?禁止新建、擴建交通性干道,不得擅自新建、擴建道路,對現有道路進行改建時,應當保持或者恢復其原有道路格局和景觀特征。 (6)?保護由西大街(東段)、中大街、柴水弄構成的街巷布局體系及空間肌理,保護西大街(東段)、中大街、柴水弄的街巷高寬比不變。 (7)?街區內城市建設活動應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及相關法定規劃要求。 9.建設控制地帶管控要求 (1)?建設控制地帶內空間格局、街巷、院落、建(構)筑物、歷史環境要素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等保護措施應符合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相關保護措施要求,不得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不得損壞或改建本范圍內有歷史價值的原物原狀及現存的歷史信息、歷史環境。 (2)?建設控制地帶管理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實行,進行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應當符合保護規劃或者保護措施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在高度、體量、色彩、建筑風格等應與核心保護范圍內建筑相協調,不得破壞傳統格局和傳統風貌。 (3)?建設控制地帶內保護開發涉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應按照劃定的“雙劃”范圍,從嚴管控。 (4)?新建、擴建、改建道路和配套市政公用設施時,不得破壞街區歷史風貌。 (5)?嚴格管控戶外廣告、招牌,不得遮擋、覆蓋具有傳統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壞建筑空間環境和景觀。不符合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要求的廣告、招牌應當拆除或限期改正。 (6)?業態植入應滿足保護原則與保護要求,遵守街巷業態管控及街巷業態特色引導,歷史遺存的活化利用,不應超出其可承受限度。 10.傳統街巷保護 保護街區范圍內15條傳統街巷,延續傳統街巷整體格局。對傳統街巷進行分級分類保護,規劃劃定一類傳統街巷4條(中大街、西大街(東段)、柴水弄、城隍廟前)、二類傳統街巷7條(炮房弄、總府弄、城隍廟弄、橫塘弄、仇家弄、煙管弄、陶家弄)、三類傳統街巷4條(總府路、縣前街、昌國路、人民中路)。 11.文物古跡保護及非物質文化遺產要素保護 (1)?城垣遺址 規劃保護中大街歷史文化街區南城門疑似城垣遺址,加強城墻遺址考古勘探工作,經發現后明確城垣遺址的年代性狀、分布范圍、走向形態、規模特征。加強城垣現有地面遺存和地下遺址的本體保護,盡快明確其保護范圍和相關保護要求,避免進一步遭受人為破壞,預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可能影響城垣本體及其環境的建設工程。 結合地塊有機更新,有條件的逐步開展城垣展示和利用,增加文化類功能,結合廣場、綠地等進行城垣意向展示,建立城垣歷史地標體系,體現城垣輪和格局。 (2)?不可移動文物 保護街區內1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即祖印禪寺。保護街區內17處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即為畢家住宅、藍府大院、小小圖書館舊址、林氏民居、陳氏民居、徐家住宅、定海公墻、城隍廟照壁8處市級文物保護點,中大街73號民居、中大街63號民居、西大街徐人房商鋪、西大街43號商鋪、中大街同仁會商鋪、中大街胡人房商鋪、西大街30號商鋪、西大街20號商鋪、樂雅瑾烈士故居9處“三普”登錄點。待四普名錄公布后同步納入保護對象。 (3)?歷史建筑 保護街區內9處歷史建筑:西大街30號商鋪、西大街20號商鋪、西大街43號商鋪、中大街同仁會商鋪、中大街胡人房商鋪、中大街63號民居、中大街73號民居、西大街徐人房商鋪、定海總府弄2號民居。 保護街區內8處推薦歷史建筑,即柴水弄14號、柴水弄15號、柴水弄17號、柴水弄20號、柴水弄23號、陶家弄5號、中大街3號、中大街19號。 (4)?傳統風貌建筑 保護街區內91處傳統風貌建筑,包括倉河頭2號、倉河頭9號、柴水弄12號、柴水弄13號等。 (5)?歷史環境要素 保護街區內歷史環境要素,包括12處古井,即祖印禪寺古井、炮房弄6號古井、倉河頭5號古井、昌國路139號古井、古城老井、中大街63號古井、林氏民居古井、柴水弄15號古井、柴水弄17號古井、陶家弄8號古井、仇家弄2號古井、中大街33號古井;5處構筑物,即城隍廟照壁、定海防火公墻(西大街西)、定海防火公墻(西大街東)、定海防火公墻(中大街北)、定海防火公墻(中大街南);3條特色林蔭路,即人民路(環城北路-解放路段)、昌國路(環城西路-環城東路段)、解放路(環城西路-環城東路段)、鋪地及其他歷史環境要素。 (6)?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中大街歷史文化街區1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4項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大街歷史文化街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8人,其中省級1人,區級7人(其中1人去世)。保護傳統民俗文化、傳統地名及街巷里弄文化、歷史名人文化等其他人文要素。 12.景觀視廊控制 構建閣樓互望空間視廊,從奎光閣中部位置眺望望海樓,要求看到鎮鰲山頂以下1/3部分(高程約為40米)以及望海樓全貌。 重要節點空間視廊:保護從總府路、祖印禪寺(二樓)眺望鎮鰲山的可視性,要求鎮鰲山可見范圍不減少。 應對視廊保護范圍內建(構)筑物的高度、體量、形式以及色彩進行嚴格控制,禁止出現與歷史城區傳統風貌發生沖突的建(構)筑物。新建建(構)筑物在設計時應做視線分析,不得在視廊保護范圍內形成視覺障礙,或在眺望對象外圍形成視覺干擾;對已建成(構)筑物,確有阻礙景觀視廊、損害歷史城區整體風貌的,在條件成熟后應逐步進行整治改造,具體方式包括拆除、降低高度、改造外觀、削弱體量等。 13.歷史文化遺產展示與利用 依托厚重的禪佛文化底蘊和豐富的歷史遺存,圍繞一山一寧“禪境”主線,打造佛教禪修體驗區、商肆民俗體驗區、文化民宿體驗區三個主題片區,形成清民舊肆觀光之路、海防文化拾遺之路、古建民居體驗之路三大主題路線及山海禪學體驗之路特色游線。 附圖主要圖紙 1、區域位置圖
2、街區保護范圍規劃圖
3、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圖
4、傳統街巷保護規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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