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 索 引 號: | 1133090200263789XX/2024-79213 | ||
| 文 號: | 岑辦〔2025〕22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文件登記號: | 有 效 性: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岑港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
| 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岑港街道辦事處關于規范森林防火村規民約的通知 | ||
| 發布日期:2025-09-05 信息來源:岑港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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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 經街道森防指揮所研究,在前期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為增強村民森林防火責任意識,促進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森林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各村(社區)實際,建立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機制,現明確森林防火村規民約制度如下。 一、森林防火任務 每個村民要按森林防火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各級黨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做好本村的森林防火工作。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必須及時向村委會或森林防火機構報告火情。同時,立即就近組織投入撲救(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若適宜參加撲火的村民不及時或不愿意上撲火的,給予批評教育,并處50至200元的罰款。 二、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 (一)落實巡查責任制。包片巡護林員各負其責,因履行職責缺位或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災的,實行責任追究制,責任人要向村委會作檢查,并處100至300元罰款。 (二)實行監護人責任制。對五種人、小孩、老年神志不清者,要落實監護人,因上述人員引發的森林火災,其責任全部由監護人承擔。 (三)實行野外生產用火申報、審批、監燒制度。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未經批準嚴禁從事燒灰積肥,燒地(田)硬、秸稈、牧場,燒荒燒炭等野外農事用火,否則一經發現對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并處100至500元的罰款;引發生火災并造成損失的,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同時承擔賠償責任和撲火費用。 (四)禁止在林區上墳燒香燒紙、野飲、放鞭炮、吸煙等。嚴格執行清明節期間集中限時上墳制度,提倡文明祭祀,如不聽勸阻,一經發現對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并處100至500元的罰款;引發生火災并造成損失的,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進行處理,同時承擔賠償責任和撲火費用。 (五)在森林高危火險期,堅決停止一切野外用火。村干部要經常帶隊組織護林員上巡邏,對重點部位、敏感地區、易燃區域,要按照村級森林防火分片包干責任,加大巡邏密度和巡查范圍,指定專人看管,死看死守;對違規用火的必須及時制止,并按村規民約進行處罰。切實做到令行禁止,管住管好野外火源。 (六)破壞森林防火標志、標牌、宣傳標語等防火設施的,將視情節給予處罰,并限期恢復原狀。 (七)對進入木村林區生產作業的外來人員,一律實行預交安全防火保證金制度。 (八)積極配合森林公安和林業部門嚴厲查處火災肇事者,鼓勵火案舉報,每舉報一起火案(含違規用火),核實后給予一定獎勵,并對舉報人進行保密。 (九)森林防火村規民約罰款所得由村組掌握使用,主要用于森林防火費用開支。 (十)森林防火村規民約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岑港街道辦事處 2025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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