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
殘疾人兩項補貼申領及申請審批程序、保障標準
|
|||
| 發布日期:2025-06-13 信息來源:區民政局 | |||
|
一、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的相關文件依據: 1.《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 2.《民政部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民發〔2021〕70號) 3.《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浙江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號) 4.《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精準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民殘〔2023〕151 號) 5.《舟山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精準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的函》 6.《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退役軍人事務所關于整合殘疾人兩項補貼和軍人傷殘補貼(津貼)的函》 二、殘疾人兩項補貼是什么? 人護理補貼。 三、哪些人員可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具有定海區戶籍,持有本省頒發的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經民政部門按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后認定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殘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勞動年齡段殘疾人,可以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可以同時享受。 四、定海區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標準是多少?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補貼標準: 一級智力殘疾人,600元/人.月; 二級精神、二級智力殘疾人,250元/人.月; 三級智力、四級精神、四級智力殘疾人,125元/人.月; 對家庭不具備照料條件,經當地民政部門、殘聯組織批準由機構托養照料的殘疾人,在上述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50%,其中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殘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五、殘疾人兩項補貼申領程序: 殘疾人兩項補貼以自愿申請為原則,按程序申領補貼。 1.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由殘疾人通過“浙里辦”APP、浙江政務服務網或省內任意鄉鎮(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申請材料。需要進行家庭經濟狀況認定的,應當提交《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承諾書》。殘疾人也可以通過困難群眾救助“一件事”申請兩項補貼。 殘疾人的監護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為提出申請,并提供監護人或受托人身份證、戶口本,受托人還應提供委托書等相關佐證材料。 2.受理。受理地鄉鎮(街道)收到申請后,通過“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統”錄入申請信息,并上傳相關材料,申請信息和材料通過省系統推送到申請人戶籍地鄉鎮(街道)。 3.初審。戶籍地鄉鎮(街道)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不含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時間),對申請人的資格情況進行核實,提出初審意見,通過初審的報縣級殘聯審核。 4.審核。縣級殘聯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殘疾狀況等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轉送縣級民政部門審定。 5.審定。縣級民政部門對轉送的材料進行審定,審定工作在 3 個工作日內完成。 鄉鎮(街道)自收到審定意見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通知申請人,未通過初審、審核、審定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六、動態管理 已享受補貼的殘疾人,因殘疾狀況等發生變化并導致補貼標準調整的,應主動提出補貼變更申請,殘疾人未提出變更申請的,鄉鎮(街道)可根據復核結果為其辦理變更,業務流程參照上述申領程序,補貼標準的調整從作出決定的次月起執行;未導致補貼標準調整的,由鄉鎮(街道)對殘疾人基本信息進行變更。 殘疾人死亡、戶籍遷出的,殘疾人證過期、凍結、注銷的,殘疾人家庭或本人收入不再符合補貼條件的,其他不符合享受條件的,由鄉鎮(街道)核實后辦理注銷手續,并于次月停止發放補貼。對享受補貼期間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需在監獄服刑的殘疾人,自判決生效后次月起停止發放補貼,服刑期滿后符合條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請補貼。 六、殘疾人兩項補貼如何進行發放? 浙江省鄉鎮公共服務平臺,發放至補貼對象本人的“一卡通”(社會保障卡)賬戶。 七、哪些人員無法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殘疾人不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可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5.其他規定不能享受兩項補貼的。 |
|||
|
|||
|
|||
| 【返回頂部】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