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
定海區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辦法(試行)
|
|||
| 信息來源:區府辦 | 瀏覽次數: | ||
|
第一條 為規范全區各級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進一步增進社會公眾對重大決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認同,提高政府信息公開質量與實效,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本行政區域政策解讀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工作。 政策文件起草機關是政策解讀工作的責任主體;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政策文件,由牽頭起草機關會同聯合發文機關進行政策解讀。 各級司法行政、新聞宣傳部門根據職責配合制定、實施政策解讀。 第三條 凡主動公開的政策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解讀: (一)政府規章; (二)各類行政規范性文件; (三)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專業性強、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四)政策解讀工作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解讀的。 第四條 解讀材料應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審簽、同步發布。擬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訂的政策文件,或者擬由部門自行印發、需報區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門在報審政策文件相關材料時,應當將經本部門領導審定的解讀材料作為附件,隨同文件一并報送。沒有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的,區政府辦公室不予收文,不予辦理。以部門名義印發的政策文件,報批時應當將解讀材料一并報部門負責人審簽。 第五條 各部門要建立解讀材料發布審核機制,未經審核的,一律不得對外發布。解讀材料內容不完整、不規范的,按有關規定予以退文,并要求限時補正。 第六條 政策解讀內容應當全面、詳盡、準確,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政策文件出臺的出臺背景、主要依據、研判過程; (二)政策文件的目標任務、主要內容、特色亮點、惠民舉措、適用范圍、執行標準以及注意事項; (三)政策中涉及的關鍵詞、專業名詞解釋,以及對社會公眾可能誤解、疑問、質疑的內容進行詮釋; (四)新舊政策差異對比; (五)涉及群眾辦事事項的,應當就辦事受理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辦事條件、資料、程序、時限等進行說明; (六)解讀機關(文件牽頭起草部門)、解讀人(由解讀機關指定)及其聯系方式。 第七條 政策解讀可以包括通過文字解讀、政策問答、在線訪談、媒體專訪、答記者問、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開展。政策解讀應當文字平實易懂,并安排一定比例運用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方式展現,使解讀信息更可視、可讀、可感。 第八條 政府門戶網站是政策解讀的第一發布平臺。政策解讀應當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并可以通過政府公報、部門網站、政務新媒體、電臺電視臺、重點新聞網站等渠道或以宣傳資料等方式發布。對涉及重大民生問題、社會關注度高的政策,應當通過多種渠道進行解讀。 第九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關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讀信息公開后的社會輿情反映,認真研判,主動跟進,及時回應,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讀信息被誤讀誤解。 第十條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政策解讀工作,做好政策文件解讀工作的人員、經費保障。 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的政策解讀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
|
|||
|
|||
| 【返回頂部】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