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 索 引 號: | 113309027344923231/2024-72840 | ||
| 文 號: | 定教發〔2024〕1號 | 主題分類: | 教育 |
| 文件登記號: | LDHD04-2024-0001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區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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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定海區教育局關于印發《定海區2024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
| 發布日期:2024-04-07 信息來源:區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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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學、幼兒園、直屬事業單位,局機關各科室: 現將《定海區2024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舟山市定海區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定海區2024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就學機會等工作落實落細,特制定《定海區2024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全員入學、平等受教育原則。凡適齡兒童少年都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社會、學校和家長應充分予以保障。 (二)堅持分類安排、相對就近入學原則。根據《意見》中規定的類別和要求,對適齡兒童少年按戶籍及住址實行就近入學或相對就近入學。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過新聞媒體等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學政策及相關信息,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實行“陽光招生”。 (四)堅持免費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的任何公辦學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與入學掛鉤的費用。 二、入學對象 2024年秋季,小學招生對象為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初中招生對象為小學畢業的適齡兒童少年。 具體為下列對象: (一)入學對象戶籍2024年6月30日之前在定海區的。 (二)入學對象戶籍不在定海區,其父母或祖(外祖)父母房產在定海區的,房產性質必須為住宅用房(以住房產權證、拆遷安置協議等認定)。 (三)符合條件的從業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1.非兩區一城(兩區一城指定海、普陀、新城,下同)戶籍隨遷子女。入學對象父母(或本人,下同)持有本區簽發《浙江省居住證》的隨遷子女。 2.兩區一城戶籍隨遷子女。兩區一城戶籍從業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對象須同時具備三項條件:一是入學對象父母雙方居住在定海區(以有效的租房合同為準)滿6個月;二是入學對象父母至少一方在定海區就業(以有效的勞動合同為準)滿6個月,或在定海區取得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三是入學對象父母至少一方按規定參加本地社會保險且連續按月繳納。 (四)符合區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規定的政策性招生安排對象(含港澳臺同胞等)。 三、招生類別 第一類:有戶有父母房。入學對象戶籍與父母戶籍、房產(房產根據住房產權證認定,含學生本人房產、拆遷安置協議,不含商業房產、共有房產等)地址相一致,且屬招生學校學區。 第二類:有戶有祖輩房。入學對象父母學區內(城區招生特指定海城區)無另外房產,戶籍與祖(外祖)父母戶籍、房產(含拆遷安置協議、直管公房租賃、父母與祖輩共有房產)地址相一致。 第三類:有戶無房。入學對象戶籍屬招生學校學區,但不屬于第一、第二類。 第四類:無戶有房。入學對象戶籍不在招生學校學區(城區招生特指戶籍不在定海城區),但其父母或祖(外祖)父母在學區內購置房產。 第五類:無戶無房。入學對象父母學區內持有定海區簽發居住證的隨遷子女,以及學區內租住的兩區一城戶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上述認定的房產購置與戶籍遷入期限,規定為:第一、二類房產證至少是入學前一年的6月30日當日起連續持有滿1年;學生戶籍以入學當年6月30日之前遷入為據。 四、登記辦法 在定海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對象,均應按期參加預報名登記,其中符合“浙江省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入學對象須參加“居住證量化入學”申請。如未按期參加入學預報名登記影響錄取工作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或其他處理。具體時間及要求: (一)網上登記 1.登記對象 定海區戶籍的入學對象、父母或祖(外祖)父母在定海區購置房產的入學對象、符合條件的兩區一城戶籍隨遷子女入學對象,均須在規定時間進行預報名網上登記。 2.登記方式 預報名網上登記受理期內,可以通過智能手機端“浙里辦”App或電腦端“浙江政務服務網”在定海區本級搜索“入學”進行在線辦理。具體“網上登記指南”通過“舟山定海教育”微信公眾號發布。 3.登記規定 預報名網上登記時間為5月7日—5月15日。無法在規定時間進行預報名網上登記的,須于6月10日一天到指定地點補登記。城區招生指定到浙江開放大學定海學院(頤景園路101號五號樓)補登記;其他學校招生到對應招生學校補登記。城區因戶籍遷移逾期的對象,于7月1日到定海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補登記。 逾期不辦理登記的,城區戶籍列入統籌安排對象,其他回戶籍地接受義務教育。 (二)量化入學登記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須在4月7日至5月31日到居住登記地所屬鄉鎮(街道)的社會服務管理中心現場參加量化入學申請。具體量化入學通告須關注微信公眾號“舟山新居民”發布。 五、錄取辦法 對小學和初中申請登記的入學對象,按招生類別分批錄取,其中,第一批:第一至三類,時間為7月中旬;第二批:第四至五類,時間為7月下旬。錄取結果屆時可通過登錄報名端或招生校微信公眾號查看。 (一)按招生類別順序進行錄取。政策性安排對象入學,按國家、省、市、區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第一批中,當學校某一類入學對象登記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首先考慮入學對象戶口遷入時間,其次考慮房產登記時間,不能錄取的入學對象按相對就近原則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學額相對寬松的學校。 (三)第二批中,當第一批錄取后學校尚有余額的,按招生類別順序進行錄取,當某一類入學對象登記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數,依次按房產(父母房產優先)登記時間、參加本地社保時間、取得營業執照時間、簽訂勞動合同時間等順序予以錄取,不能錄取的回戶籍地接受義務教育。 (四)參加“居住證”量化入學申請的,按區流動人口服務中心提供的外來務工人員量化情況,按積分高低順序結合各公辦校學位予以統籌安排。全區公辦學校保障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100%入學,做到應招盡招、應入盡入。 (五)學校推行義務教育“長幼隨學”服務,在遵循家長自愿申請原則下,符合長幼隨學的在同類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特教學校招生 定海區戶籍的適齡殘疾少年兒童堅持最佳發展原則,由區、市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評估確定合適的安置辦法。其中輕度的持證殘疾少年兒童安置在戶籍地學校隨班就讀;適合集中教育的中重度持證殘疾少年兒童安置在舟山市特殊教育學校;不適合集中教育的中重度及以上持證殘疾少年兒童由戶籍地學校送教上門;聽力障礙的持證少年兒童由市特殊教育指導中心進行資格審查后委托寧波特殊教育中心學校培養。舟山市特殊教育學校咨詢電話:2361715。定海區教育局咨詢電話:2033167。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教育局成立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招生工作職責,建立組織,健全制度,明確責任,切實加強招生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各義務教育段學校也要成立相應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二)全面推行“陽光招生”。要把登記條件、登記時間和地點、登記手續、招生錄取辦法等信息向社會公布,為家長、學生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及時妥善處理好群眾來信來訪事宜。 (三)規范中小學收費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費用;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民辦學校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 (四)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學校不能突破區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數,確需突破的,須書面報區教育局批準同意后方可招生。 (五)嚴格實行電腦排班。學校對新招收錄取的學生,一律實行電腦排班,并確保電腦排班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 (六)規范學生學籍管理。學校要嚴格執行我省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規范學籍管理,切實做到“人籍一致”。 (七)規范民辦學校招生。民辦學校在招生主管部門統籌協調下,按確定的招生條件和區域實行“公民同招”,要進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和辦法,切實遵守免試入學規定。 八、轉校插班 進一步解決因戶籍遷移、隨遷子女流動等實際就學需求,本區義務教育段學校每年安排春季、秋季轉學插班各一次,具體辦法詳見附件1。 九、其他事項 (一)學生家長應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并對登記時填寫的信息、各類證件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承擔相應后果。 (二)定海區戶籍(不含市屬),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等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監護人應在6月30日前,持孩子戶籍本及父母雙方身份證,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其中城郊農村延緩入學的也可向戶籍地招生學校報備。 (三)各校招錄對象均須錄入定海區招生管理系統,區教育局將根據招生系統下達的學生名單核發學籍,嚴禁學校擅自違規招生。 (四)本《意見》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定海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學插班辦法》 ? ? ? ? ? 2.《定海區2024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區域劃分》 附件1 定海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學插班辦法 各中小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保障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公平機會,特制定我區義務教育學校轉學插班辦法,請貫徹執行。 一、轉學插班對象 1.小學除受理戶籍生(含政策性,下同)外,放寬至以下兩類隨遷子女:一是其父母(或本人,下同)學區內有房產(以住房產權證、拆遷安置協議等認定)的;二是其父母持有定海區簽發的“居住證”,并在我區企業務工、學區內居住的隨遷子女。 2.初中各校原則上只受理本區戶籍生。 特別規定:根據《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范及定海區實際,學生在休學期內、學期中途、畢業班第二學期不轉學,定海城區各校之間不轉學,已經在本區公辦學校就讀的無戶無房隨遷子女原則上不受理。 二、轉學插班規定 1.受理時間:轉學插班一年安排兩次,春季轉插班的預報名時間為1月15日至1月20日,秋季轉插班的預報名時間為6月15日至6月30日期間。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智能手機端“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在線預登記,具體申請方法等內容通告可關注微信公眾號“舟山定海教育”發布。 2.錄取規則:堅持公辦為主、統籌協調等原則實行分類錄取。即戶籍生按有戶有父母房、有戶有祖輩房、有戶無房順序錄取,同等條件的以學生戶籍遷入時間先后次序錄取;僅有其父母房產的以房產取得時間先后依次錄取;符合條件的企業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先保障父母和學生本人均持有居住證的,再保障父母持有居住證的對象,同等條件的先考慮父母居住證取得時間,再考慮社保繳納的時間。符合“長幼隨學”的在同類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性對象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轉學插班受各校辦學規模以及班額限制影響,因無學位而無法被錄取的,轉學申請事項終止,學生仍在原學籍校繼續學業。 三、學校學位規定 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位最高不得突破省定基準學位,個別學校因教室小的可下調學位,下調學位數報基礎教育科備案。確需突破學位的須報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插班。民辦學校按原招生計劃數核定的學位自主招生。 四、其他強調事項 1.各校對于在我區企業務工隨遷子女轉入學不得另設門檻,要簡化手續零跑次。對于學位充裕的公辦小學,不能有意保留學位,要確保符合條件的務工隨遷子女應招盡招、應入盡入。 2.轉學過程中嚴禁出現各種形式的掛讀、試讀等違反我省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現象,嚴禁各校借政策掐尖招生。要及時辦理學生學籍遷移工作,確保“人籍”一致。 3.本《辦法》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2 定海區2024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區域劃分 一、定海城區中小學 (一)小學 定海小學教育集團昌東校區:檀樹社區、昌東社區、勝利村、紫竹社區、檀香社區、長崗山村。 定海小學教育集團海濱校區:港北社區、港南社區、東山社區、慶豐村、海濱社區、盤峙村、五聯村、大貓村。 檀楓小學教育集團檀楓校區:頤景園社區、檀東社區、洞橋村、陽光園社區、鴻毛灣社區、小洋岙社區、大洋岙村。 檀楓小學教育集團城東校區:畚金社區、桔北社區、小矸村、桔南社區。 舟嵊小學:虎山社區、西安社區、留方社區、香園社區、東管廟社區。 舟山小學:合源社區、北園社區、義橋村、開源社區、文昌社區、東灣村、城北村、文慧社區。 廷佐小學:蓬萊社區、東園社區、利民社區、南珍社區、翁山社區、海山社區、衛海社區。 海山小學:西管廟社區、西山社區、西園社區、金壽社區、曉峰社區、竹山社區、茅嶺村。 (二)初中 定海二中:檀樹社區、合源社區、北園社區、義橋村、開源社區、文昌社區、東灣村、城北村、留方社區、香園社區、東管廟社區、文慧社區。 定海三中:海山社區、衛海社區、虎山社區、西安社區、西管廟社區、西山社區、西園社區、金壽社區、曉峰社區、竹山社區、茅嶺村。 定海五中:昌東社區、勝利村、紫竹社區、檀香社區、洞橋村、蓬萊社區、東園社區、港北社區、小矸村、長崗山村、利民社區、南珍社區、翁山社區、桔南社區、港南社區、東山社區、桔北社區、海濱社區、慶豐村、盤峙村、五聯村、大貓村。 定海七中:頤景園社區、檀東社區、陽光園社區、鴻毛灣社區、小洋岙社區、大洋岙村、畚金社區。 二、定海城郊農村中小學 (一)小學 城西小學:鹽倉街道各社區(村)。 白泉中心:白泉村、萬金湖社區、米林村、柯梅村、和平村、潮面村、河東村、金山村、皋泄村、繁強村、興泉社區。 北蟬中心:星馬村、星塔村、小展村、洪家村、新港村。 大豐中心:新豐村、河平村(衛平、河北區域)、大浦村、海港村(六局坑及其西)。 柳行中心:仙居村、柳行村、河平村(河南區域)、海港村(六局坑以東)。 山潭中心:山潭村、東堠村、西堠村、穆岙村。 瀝港中心:瀝平村、和建村、大觀村。 雙橋中心:雙橋街道各社區(村)。 小沙中心:小沙街道各社區(村)。 岑港中心:岑港街道各社區(村)。 馬岙中心:馬岙街道各社區(村)。 干覽中心:干覽鎮各社區(村)。 (二)初中 定海六中:鹽倉街道、雙橋街道、岑港街道、小沙街道、馬岙街道各社區(村)。 白泉初中:白泉鎮、干覽鎮各社區(村)。 金塘中學:金塘鎮各社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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