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 索 引 號: | 11330902002637857M/2020-54968 | ||
| 文 號: | 白政〔2020〕31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文件登記號: | LDHD-99J-2020-0001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白泉鎮 | 成文日期: | 2020-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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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白泉鎮私人建房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 ||
| 發布日期:2023-07-14 信息來源:綜合信息指揮室(黨政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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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定海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房改造集聚建設的若干意見》(定委[2012]12號)和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私人建房審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對我鎮私人建房審批職能和批后監管予以規范,并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私人建房報批程序 (一)申請。申請戶向戶籍所在地的村私人建房領導小組提出建房申請。 (二)村受理。土地協管員收集相關資料,村私人建房領導小組經初審會議集體討論同意,在村級公示欄中公示7天無異議后,上報鎮私人建房受理窗口。 (三)鎮收件審查。窗口受理人員檢查無誤后接收申請件,做好臺賬記錄,報鎮私人建房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負責審查申請戶的主體資格。 (四)踏勘審查。辦公室組織實地踏勘后,申請戶攜帶建房設計圖紙至窗口劃定紅線,村領導小組對擬建房紅線進行確認,需鄰里協議或其他補充資料的由村土地協管員轉交窗口,辦公室對建房四至及層高等是否符合城市規劃進行審查,對建房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審查。 (五)會審。由辦公室組織鎮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聯合會審。 (六)批準。會審通過后,鎮領導小組成員需在會審意見上簽字蓋章,辦公室完成相應許可手續并公示10天無異議后,打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農村私人建房批準書》,區相關部門對批文加蓋審批專用章。 (七)補、退件。會審認為需要補充材料或不予通過予以退回的,由受理窗口通知村土地協管員補件或領回申請資料。補、退件均需做好臺賬記錄。 二、動工放樣及竣工驗收 (一)動工。申請戶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農村私人建房批準書》、之日起一年內,必須動工興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農村私人建房批準書》逾期失效。一年內因特殊原因未開工的,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辦公室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申請延續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延續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逾期未申請延續或者延續申請未獲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農村私人建房批準書》失效。 (二)放樣。由村土地協管員統一至窗口領取批文復印件,申請戶開挖地基并平整后(如周邊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必須先自行進行邊坡治理,必要時鎮城建辦可聯系專家提供技術指導,未完成邊坡治理的,不予進行定點放樣),村土地協管員向辦公室提出放樣申請,辦公室做好臺賬記錄。辦公室5個工作日內組織國土、執法分局、村土地協管員予以定點放樣,放樣人員必須填寫《農村私人建房定點放樣現場踏勘表》,申請戶將建房紅線外房屋、圍墻等建筑拆除完畢后憑村拆除證明及照片到窗口領取批文原件。白泉執法分局需在建房戶澆筑地梁前進行定點放樣審定,審定合格的,做好臺賬記錄并發放《農村私人建房放樣審定意見書》;審定不合格的,當場責令申請戶整改,并再次組織放樣審定。申請戶取得《農村私人建房放樣審定意見書》后方可澆筑地梁。 (三)竣工驗收。建房竣工后,土地協管員向辦公室申請竣工驗收,辦公室做好臺賬記錄。辦公室10日內組織人員現場驗收,驗收結果由驗收人員及當事人簽名;驗收合格的,發放《農村私人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驗收不合格,責令整改甚至處罰。 三、工作職責 (一)鎮私人建房審批領導小組辦公室是我鎮私人建房審批工作的牽頭協調機構,負責查證申請人主體資格及原宅基地登記情況,核定戶內成員人數與用地面積;核定規劃選址及建筑體量,辦理私人建房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定海區農村私人建房批準書;組織實施定點放樣、竣工驗收等工作。 (二)村私人建房審批領導小組負責私人建房申請的相關材料初審,必須做到村民宅基地實際使用情況,所有權情況如實反映在《舟山市定海區私人建房申請表》。各村的土地協管員需每月對本轄區范圍內的建房戶進行至少一次巡查,同時做好巡查臺賬記錄,發現違法建設行為及時進行制止,如建房戶仍繼續進行違法施工的,及時上報白泉執法分局。對各村在審批中有隱瞞或調查不實的,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違建未及時上報的或者存在應拆未拆等違建情況較為嚴重的,由鎮紀委按責任進行約談問責。同時各村私人建房違章情況,將納入年度村級考核體系。 (三)白泉執法分局負責建房戶的批后監管,組織進行定點放樣審定,并配合做好定點放樣和竣工驗收工作。建房戶在后續建房過程中,白泉執法分局需密切跟蹤建房動態,在建房戶每層澆筑前及屋頂澆筑過程中需至少進行一次巡查,并做好巡查臺賬記錄。 四、私人建房審批補充條款 (一)3.9米≤間距<7.8米,簽訂雙方協議后,原則上同意建造二層加閣樓。 (二)因基礎設施建設或地質災害治理等原因退讓的宅基地,經村私人建房領導小組同意后,翻建時允許在不超過原面積的情況下適當補足。 (三)一戶有兩宗及以上不相連的宅基地的,如有一宗面積不少于80平方,翻建時只允許保留一處宅基地;如兩宗及以上均小于80平方的,允許最多保留兩處宅基地。 (四)符合宅基地審批資格的D級危房戶,如房屋間距不滿足規范,但無法簽訂協議的,允許按不超出原房屋四至及高度進行翻建審批。 (五)離婚后宅基地審批規定在村規民約中予以體現。建議離婚分戶后進行審批的,兩戶間距必須大于或等于1米;離婚未滿5年分戶進行審批的,兩戶翻建面積之和不超過120平方米。? 注:本辦法自4月1日起開始實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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