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
2023年定海區公共租賃住房受理通告
|
|||
| 發布日期:2023-10-23 信息來源:區住建局 | |||
|
為切實解決我區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需求,根據《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導則》(浙建保發〔2023〕69?號》和《舟山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舟政發〔2010〕30號)、《關于推進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并軌運行實施意見》(舟建發〔2015〕16號)等文件精神,現對2023年定海區公共租賃住房受理工作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受理對象及申請條件 公租房申請受理對象為:定海城區四街道符合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定海區域內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2023年定海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具體如下: (一)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主申請人已取得定海城區(城東、環南、昌國、鹽倉4街道)區域戶籍3年(含)以上且實際居住滿1年,家庭未享受批地建房(含農民公寓房)、經濟適用住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 2.申請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3848元(含); 3.申請家庭在舟山本島(含朱家尖、魯家峙,長峙島,小干島和金塘,下同)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18平方米,若原有房產轉讓的(含出售、贈與、析產、拆遷注銷)須滿5年以上; 4.申請對象包括: (1)已婚家庭,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滿30周歲的未婚子女; (2)離異家庭,離異后需滿2年,家庭成員包括離婚協議(或判決書)中明確的未滿30周歲的未婚子女; (3)喪偶家庭,家庭成員包括未滿30周歲的未婚子女; (4)年齡在30周歲以上(含)的單身者; (5)18周歲以上的孤兒; 5.申請人家庭財產收入不應超過以下額度: (1)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280969元; (2)企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不超過300000元; (3)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124200元。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主申請人具有舟山戶籍或持有定海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并在區級行政企事業單位或定海區域(納稅地)內其他企業工作,未享受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2.主申請人具有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3.主申請人須畢業(全日制學習)未滿10年,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主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且在定海區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或公積金; 5.申請家庭在舟山本島無住房,且在5年內無轉讓住房(含出售、贈與、析產、拆遷注銷)記錄; 6.申請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3848元(含); 7.申請人家庭財產收入不應超過以下額度: (1)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280969元; (2)企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不超過300000元; (3)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124200元。 (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主申請人持有定海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且在定海區連續簽住滿三年; 2.主申請人為在定海區域(納稅地)內企業工作的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個體工商戶,且在定海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3.申請家庭在舟山本島無住房且在5年內無轉讓住房(含出售、贈與、析產、拆遷注銷)記錄; 4.申請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3848元(含); 5.申請人家庭財產收入不應超過以下額度: (1)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280969元; (2)企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不超過300000元; (3)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124200元。 二、保障方式 (一)租賃補貼。保障對象為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保障標準分為三檔,即: (1)低保,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0元; (2)低保邊緣戶,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7元; (3)其他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4元。 租賃補貼按季發放到保障家庭主申請人的市民卡中。 (二)實物配租。保障對象為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優先保障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當實物配租房源不夠時輪候。 三、保障面積 租金補貼保障面積標準:1人家庭享受36平方米、2人家庭享受40平方米,3人(含)以上家庭按人均18平方米標準享受。 四、租金標準 按照分層保障原則,公租房租金分為四檔。 第一檔: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的低保、特困家庭按照按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0.5元/平方米收取; 第二檔: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的低邊家庭按照按公租房租金3元/平方米的70%,即2.1元/平方米收取; 第三檔:其他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公租房租金3元/平方米收取; 第四檔: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按照《關于核準富都花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函》(定價【2016】14號)和《關于核準金達公寓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函》(定價【2017】4號)文件規定執行,即10-12元/平方米收取。 保障期內,如遇租金調整,按新的租金標準執行。 五、保障時限 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符合保障條件的,年審通過后可繼續享受保障;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符合保障條件的,最長保障時限不超過5年。 六、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優先保障家庭 取得保障資格的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舟山本島無住房、無車輛,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享受實物配租,但視房源情況實行輪候制: (一)申請家庭系低保、低保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特困家庭或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一、二等級的(精神、智力殘疾除外); (二)申請家庭中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重大疾病家庭、見義勇為傷殘人員、英雄模范、市級(含)以上勞動模范、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三孩家庭; (三)申請家庭中有年滿70周歲以上成員的; (四)具有定海區戶籍的退役軍人、領取定期撫恤補助的“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及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七、申請程序 (一)申請及受理 1.線下申請及受理 (1)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向戶籍所在地社區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社區對申請材料的規范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后報送所在街道。 (2)新就業無房職工: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向區住建部門保障科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地址:定海區東山路289號837室)。 (3)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經所在單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區簽署意見后,向居住地所在鎮(街道)量化受理窗口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線上申請 (1)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可通過“浙江政務網”或“浙里辦”APP上提交申請。 (二)審核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實行多部門聯合審查機制。 1.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實行部門“并聯審核”機制。街道初審后送住建部門,住建部門利用民政、公安、社保等單位提供的大數據共享信息,核查申請家庭的收入、資產、車輛等信息,資規部門對不動產登記信息和批地建房信息進行審核(其中,鄉鎮、街道的核查情況由資規部門匯總,匯總后一并反饋至住建部門),各街道對申請人家庭申請農民公寓房的情況進行審核,住建部門對各部門審核結果進行匯總。 2.新就業無房職工:由住建部門利用大數據共享信息平臺核查申請家庭的收入、資產、車輛等信息,人社部門對其社保信息、教育學歷、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證書進行審核,資規部門對申請人的不動產信息進行審核,稅務部門對申請人就職單位納稅地情況進行審核,住建部門對審核結果進行匯總。 3.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由住建部門利用大數據共享信息平臺核查申請家庭的收入、資產、車輛等信息,流動人口服務部門負責申請家庭居住年限的審核,資規部門對申請人的不動產登記信息進行審核,住建部門對審核結果進行匯總。 (三)公示和告知 符合條件的家庭在定海區政務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住建局核發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證書。不符合條件的由社區街道告知申請主體不符合的原因。申請人獲得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后,需及時辦理公租房保障相關協議簽訂手續,長期不辦理的,將視作自動放棄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 (四)配租 租金補貼家庭,由區房管中心按季發放租金補貼;實物配租家庭,由區房管中心根據區住建局核發的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聯系單簽訂租賃合同并辦理入住手續。 八、線下申請所需材料 (一)城鎮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舟山市定海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Ⅰ》(一式一份);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 3.離異家庭提供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 4.機動車登記證或車輛行駛證、購車合同或購車發票;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或收入具結書; 6.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授權書。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 1.《舟山市定海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Ⅱ》(一式一份); 2.浙江省居住證、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或車輛行駛證、購車合同或購車發票;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或收入具結書; 5.勞動(聘用)合同; 6.畢業證、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 7.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授權書。 (三)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 1.《舟山市定海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Ⅲ》(一式一份); 2.浙江省居住證、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或車輛行駛證、購車合同或購車發票;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或收入具結書; 5.勞動(聘用)合同; 6.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授權書。 九、申請受理時間 1、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大學生: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實施,實行常態化受理。 2、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受理時間由區流動人口管理部門確定。 十、其它事項 (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實行動態年審制度,不符合條件的,須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或取消租金補貼資格。 (二)通告出臺前新就業無房職工(原新就業大學生及技能型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在保家庭和已經申請但尚未保障家庭按原有保障政策執行,即年審時不審核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財產等。 (三)《舟山市定海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Ⅰ、Ⅱ、Ⅲ》可在定海區人民政府網站區住建局住房保障專欄下載,(http://m.fcgrwgf.cn/col/col1641425/index.html),咨詢電話:8127576、8127505。 ? ? ? ?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 ? ? ? ?2023年10月23日
? |
|||
|
|||
|
|||
| 【返回頂部】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