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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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區農林與海洋漁業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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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7-07-06 11:38 | 訪問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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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由定海區農林與海洋漁業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收費情況、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六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統計的數據時限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致電定海區農林與海洋漁業局辦公室,電話:0580-2552986。 一、概述 2016年,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全面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高行政效能,增強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為目標,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農林與海洋漁業工作實際,全方位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是強化責任,協同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2名專職人員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具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維護、組織協調等日常工作。每個業務科室明確1位信息員,全局共23名,負責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由局信息員統一發布,確保信息公開全面、及時、準確、無差錯。配置專家隊伍。堅持信息發布與解讀的有機結合,組建1支政策解讀專家隊伍,建立專家解讀機制。安排1名科站同志專人負責政務輿情處置,同時抽調各科站骨干成員組建信息公開隊伍。 二是規范制度,確保政務公開有章可循。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加強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建設,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更新完善機制。根據《定海區農林與海洋漁業局門戶網站管理辦法(試行)》和《定海區農林與海洋漁業局政務信息和新聞宣傳獎勵辦法(試行)》,分兩類對科室進行考核,加強網站規范化管理,提高科站撰寫信息的積極性。按照網站管理辦法要求,將政府信息公開具體責任分解到崗位,每周進行統計,每月公開通報,年底進行專項考核,對未完成任務的部門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三是突出重點,不斷拓寬政務公開內容。加強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堅持把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掌握主動公開信息的基本要求,不斷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對突發性重大事件的信息發布,建立信息發布預案,及時發聲,爭取主動,用準確的信息引導公眾和輿論。突出重點熱點信息。重要通知通告在局官方網站首頁顯眼位置第一時間發布,并附上投訴監督電話。在首頁設置“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農民負擔陽光監督”等欄目,對農漁民重點關注的領域進行專項公開。 四是優化平臺,構筑政務公開立體網絡。配合區應急指揮中心和區公安局,及時做好局官方網站新建、數據安全遷移、完成新網站電信、公安備案,做到由專人負責官方平臺運行,防止黑客盜用、攻擊網站。 二、主動公開信息情況 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組織人員對各類相關政府信息、法律法規、部門文件、行政審批項目進行梳理歸類,及時把人民群眾關心的重要政府信息予以公開。2016年,局門戶網站主動公開的信息共483條,刊發《定海農林與海洋漁業信息》12期,公開信息內容涵蓋三農政策文件、涉農、涉海法律法規文本、海島三農發展動態、民生事項涉農服務、行風建設履行情況等類別。另外,在“中國定海”門戶網站公開的信息693條。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年度我局未發生依申請公開信息受理事項。 四、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費用情況 本年度我局沒有收取申請人任何費用。 五、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本年度我局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而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 六、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工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但我局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差距,公開內容的完整性上還存在一定的欠缺,公開形式的便民性需要進一步提高。結合工作中存在問題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 (一)以社會需求為導向,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繼續重點推進與社會發展和農漁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公開,進一步及時、規范做好公文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專業性強及公眾關注度高的規范性文件、重大決定等文件配套解讀材料編寫工作,并探索相應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推動政府信息公開與網上辦事和電子政務工作的結合。我局將結合區政府規定,進一步適時修正、更新行政服務指南的內容,切實做到“內容合法、程序規范、形式簡明、操作方便”。 (二)以服務群眾為目的,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加強新聞宣傳,提高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知曉率和參與度;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各項保障措施,豐富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檢查、考核手段,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評估辦法的指標體系。 (三)進一步加強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制度建設。加強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受理機制和工作規程,明確依申請公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等各環節的具體要求,有效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四)進一步加強對基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業務學習和培訓,建立橫向聯系、縱向指導的溝通協調機制,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整體工作水平,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加規范、高效運作,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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