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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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定海工業園區管委會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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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1-03-31 15:43 | 訪問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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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要求編制的,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等六個方面。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0年,我委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和《暫行辦法》等上級精神,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不斷規范公開內容,擴大公開范圍,強化公開監督,使該項工作在規范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 在主動公開信息工作中,園區管委會認真落實《條例》、《暫行辦法》及區委區府辦信息科的各項要求,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主要公開了園區概況、投資環境、組織機構、招商引資、領導分工、工作信息、廉政文化建設及服務于企業、群眾的有關信息等。通過廣泛宣傳、強化教育,使政府信息公開理念深入人心,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更好地為企業及人民群眾服務。 (二)信息公開的平臺和渠道 1、互聯網。通過“中國·定海”門戶網站及園區網站發布,并根據園區開發建設進程,進一步更新、完善園區概況、工作信息、總體規劃、領導分工、組織機構等方面信息,使公眾及時了解掌握園區開發建設情況。 2、其它公開方式。進一步加強與進一步加強與區委、區政府信息管理辦公室、區新聞中心及浙江省開發區協會等宣傳部門(單位)的聯系溝通,拓寬了園區政務信息公開渠道,提升了園區知曉度及形象。同時,充分利用園區招商投資指南、車身廣告、宣傳窗等媒介強化宣傳,進一步加強了園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數量 按照《條例》和《暫行辦法》的要求,我委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主動公開本單位產生的政府信息。2010年通過網站發布政務信息76條。 (四)信息公開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我委充分認識到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二是加強制度建設。為進一步加強園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嚴格落實園區信息工作考核獎勵辦法。同時,認真貫徹落實信息公開工作的審核保密制度,并形成了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逐級審核”的審核機制。三是加強隊伍建設。為進一步推進園區信息工作,不斷提升信息工作隊伍業務水平。定期組織園區全體信息員召開座談會,園區信息工作分管領導一同參加。大家結合自身崗位及園區開發建設實際,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010年,我委未接到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件。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0年,我委未受理依申請公開事項,因此沒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0年,我委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而被申請行政復議或被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0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豐富了公開內容,拓寬了公開平臺和載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現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還不夠深入全面;園區網站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欄目設置及公開的內容不夠豐富、全面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2011年,我委將按照上級要求,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主要通過以下措施:一是進一步增強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識;二是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通過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素質,提升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三是進一步充實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確保應該公開信息的及時公開;四是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確保涉密信息不公開,公開信息不涉密,杜絕泄密事件發生;五是進一步建立完善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嚴格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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